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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洗钱的刑罚是什么?经营数年为赌博资金结算提供支付渠道

imtoken手机版下载 2023-01-17 22:49:24

赌博“资金链”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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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赌博网站“洗钱”是为境外赌博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协助的犯罪行为。为游戏提供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的最常见行为如下:

1、出租、出售、借贷、出售银行卡、企业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电商平台账户和营业执照被他人用于转移赌博资金。

2、通过网络游戏购买设备,在电商店铺进行虚假交易,属于赌博洗钱。

3、微信、聊天等群主、白银商币商、房费等

4、第四方支付平台、标杆平台、地下钱庄为游戏提供资金渠道。

5、从事比特币、Tether、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套利的商家。

其中,通过跑分平台和虚拟货币为海外游戏提供资金和支付渠道的方式,成为近年来最新最普遍的方式。从公安部的角度来看,“非法网络支付”“跑“分平台”案件将成为赌博资金链整治的重点。

比如最近我们处理的“天下支付”、“天天商”等标杆平台案例,就是标杆平台与虚拟货币交易相结合,为游戏团伙洗钱。匿名性以及黑产圈、币圈一些反侦查措施的整合叠加,使得侦查机关取证定罪难度极大。

在因涉嫌运行子平台被捕后,由于新型网络犯罪取证困难,加上其他一些考虑,最终判决不一定会判刑。

我们来谈谈提供赌博支付渠道、财务结算协助所涉及的罪行和具体量刑标准。

1、所涉犯罪主要包括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隐匿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

2、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3年。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涉嫌洗钱,最高刑期10年。

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并处以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3)涉嫌开设赌场,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涉嫌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以变相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部分:运行子平台案件如何获得无罪和最轻处罚

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为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公安部将提供网络赌博支付渠道资金结算作为重点打击环节,先后开展“断链”和“断卡”行动,重点打击赌博“资金链”犯罪、“断链”、“断牌”,打击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

司法机关在打击赌博“资金链”犯罪时,有时难免会对部分人员造成“意外伤害”,这就需要我们的律师来应对这种新型犯罪。一定要专业,用最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法律职业的角度为他们争取到最轻的处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必须是专业的,有能力处理此类新的犯罪专业知识和思考,掌握此类犯罪涉及的金融支付、网络、通信、电子取证、网络黑产等方面的知识,对于涉及此类犯罪的案件,虚拟货币,你还必须充分了解黑产圈和货币圈的专业知识,掌握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定罪、从轻处罚的技巧。

一、从证据入手,力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李某案和袁某案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起诉。

跑分平台案是一种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新型高科技犯罪。整个犯罪过程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进行。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是,他们不会在犯罪空间或犯罪现场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与本人相同的痕迹或物品。此外,网络黑行业从业者普遍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例如使用tor或吊梯发起交易、虚拟货币OTC交易等,网络黑行业从业者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远高于普通人,其对电子证据的破坏和删除将更彻底,而且大多会涉及原始性电子数据,加之网络黑行业从业者普遍抵制,被抓后拒绝如实交代,导致交易行为证据链难以形成、交易网络、对标平台的资金流向很多情况下。 .

我们的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必须掌握证据相关分析的基本技能,分析电子数据与物理空间实践证据的待决关系,包括身份信息的识别和分析,财务信息的分析。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对应证据,分析涉案公司收单接口、清算接口等银行账户信息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审核,看能否推翻相关证据,切断犯罪嫌疑人与对标平台相关性的证据。

1、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与标杆平台有关。

在运行子平台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会因为三组证据被抓获:从犯认定、网络痕迹指向、资金流向指向。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应重点审查这些案件。三类证据取决于对标平台的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资金流向是否清晰、充分,以及被告能否与对标平台隔离。

(1)查看相关的网络追踪证据。

包括ip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证据,注意阶梯交易,tor和使用肉鸡的隔离情况。需要检查相关网络痕迹证据与嫌疑人设备MAC地址的关联性,检查支付平台的域名、相关IP地址、服务器日志、网站日志、用户文件、近期访问记录、浏览器记录等其他网络。痕迹证据是否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审核人员链的证据。标杆平台的组织架构是否明确,建设者、运营者、运维、代码经销商、代理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是否,且上游赌场已被认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黑色产业链中的一环。

子平台上的作案都表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犯罪嫌疑人与共犯一般互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在网络犯罪中,犯罪者之间的交流方式多种多样。 , 接触主体被虚拟化,共同行为被模糊化。有时很难形成指向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这些被捕的嫌疑人正在寻找指向其他链接中的人的证据,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的“人对人”证据。

查看whatsapp、bats、纸飞机、skype、微信等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们之间存在有预谋的关联关系。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从犯的供述。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非常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就是通过口供。要检查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稳定性,以及与其他共犯供述的一致性和矛盾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接受赊账和质证问题,是我们办案时需要掌握的。

(3)查看资金流向的证据链。

通过对标平台收取和结算的资金往往数额巨大,资金流向复杂。由于对标平台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数量众多,调查机构往往无法完成所有的“跟踪”工作。

我们的律师正在处理此案。 ,需要有专业的思维去审核证据,检查“码商-代理-平台-支付渠道-盘点”的资金流通闭环是否打通,交易行为和交易网络是否打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资金流入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虚拟货币钱包地址等,则可以切断资金链的证据。如果不能准确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很容易误认刑事案件涉案金额。是我们的法律教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特别注意。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是否找到对标平台的服务器。是否有资金账户、资金往来、网络信息、通讯信息数据等,是否明确业务运作模式和支付流程。需要重点审查支付平台的资金数额是否与上下游企业的核算数额一致。

② 是否可以查看受控账户。在实践中,对标平台控制的账户往往随时变化。例如,一个支付宝账户可能今天在平台A上运行,可能几天后在平台B上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侦查机关最终无法查询到上游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账号,很容易将用于“转账”的账户中的资金流向积累为涉案金额。由于账户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同一个收款账户同时为不同的违法犯罪活动收款的情况。

A.是否可以识别受控的具体账户。对标平台绑定了大量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拼多多、淘宝、虚拟货币等第三方支付账户,被控制的账户经常随时更换,尤其是对标平台。代码被冻结,并且不断添加新的集合代码。支付平台和标杆平台涉及的账户数量和时长很难查到。

B.是否可以识别账户属性:哪些账户是收单账户,哪些账户是清算账户虚拟货币 立案,哪些账户是中转账户。

C.是否可以识别账户主体。其中大部分是空壳公司,购买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或个人对标账户。很难查明账户主体和实际控制人。

③是否确定资金来源和客户。

一个标杆平台往往连接多个海外博彩网站,主体关系复杂,与上游博彩存在一对多、多对多的交叉服务情况,即一个平台同时对多项罪行负责。该活动提供非法支付服务,违法犯罪主体也同时使用多个非法支付渠道。主体关系错综复杂,资金来源复杂。

例如,支付平台A参与了涉嫌赌博的棋牌游戏。警方查出支付平台A拿了300万用于棋牌游戏,但除了这300万外,支付平台A控制的支付账户里还有2900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识别2900万元很难表征2900万元,因为2900万元的来源无法确定。

④是否检查资金流向。跑分平台不同于以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追踪转移。犯罪嫌疑人经常采用挪用资金、挪用资金等方式隐匿资金,在挪用资金、挪用资金的过程中会用到。跨行转账、第三方网上支付、银联结算、多级转账等方式,使得转账资金的交易对手难以核实。对标平台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较多,调查机构往往无法完成全部“跟踪”工作,难以表征。

⑤是否有对标平台资金交易总额的审计报告,如果有审计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尽量减少涉及金额。

首先,检查纳入审计的收款账户是否已被他人使用,是否有大量现金流。对标平台绑定了大量的收款账户,其控制的账户往往随时变化。尤其是对标平台,收藏代码不断被冻结,新的收藏代码不断增加。要查清支付平台和标杆平台涉及的账户数量和期限是非常困难的。办案时,应结合案发时间、各收款账户的绑定时间、期限,扣减账户内无关款项。 ;

其次,检查对标平台的资金数额是否与上下游公司或人员的核算一致,是否排除资金返还;

没有。第三,部分第四方支付平台服务商,除了为违法犯罪资金提供金融结算外,还开展正常的聚合支付服务,并注意审核是否扣除银行流水的合法部分。

第四,检查审计报告中的账户属性是否可以查到,我们需要根据进出账户的交易频率,分析哪些账户是收单账户,哪些账户是收单账户,金额和资金流向。清算账户,哪些账户是过渡账户,必须坚决扣除重复计算或错误的资金。

二、力求质量最低。

标杆平台案是一种新型犯罪。由于对资金支付的理解不够,条款定义存在偏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都对标杆平台的支付行为十分关注,对运行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定性理解。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也是为赌博提供支付渠道、资金结算等案件,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案例。

例如:马、苗、李等人开发、建设、运营标杆平台,为境外博彩网站提供博彩结算服务。焦作市某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对主犯判处一年零四个月的轻刑。王友等经营标杆平台一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定罪不同,刑罚差异很大。

办案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思维,根据所提供的支付服务类型不同、支付链不同、与上游黑灰色行业的接触程度不同,争取最轻的定罪。 我们在办案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变定性。

①从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上,只为客户获取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不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接触客户资金,形成池子资金,应视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②从支付平台的利润源头上防御:是卖软件牟利,还是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牟利。

③主观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进行辩护。如果只是商户没有经过严格审查,不知道客户从事非法业务,也不知道客户资金来源的性质,不构成共同犯罪。

④辩护是否与客户串通。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而战。

⑤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由旧到轻的原则,跑分平台行为为赌博提供金融支付渠道,不构成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

三、为同谋而战。

由于司法侦查人员对这类犯罪产业链的分工比较陌生,有时可能无法把握被告人在某一环节所扮演的角色,因此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主犯和从犯。这就需要我们的律师在专业知识和思维的基础上进行辩护。一旦赢了同伙,刑期可以大大减刑。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论证虚拟货币 立案,以赢得被告人为从犯:

①从被告人的身份和地位来看,是否属于决策层人员或属于公司经营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处于被管理、分配、命令的角色,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管理、组织责任或管理,组织责任是否明显等。

②从被告的责任来看,无论是实质性参与对外资金支付结算的核心业务,还是只负责一些非核心的替代性工作,如行政管理、印刷、客户等其他活动服务、财务等辅助工作。

在办案时,要注意,对于从事收购支付渠道接口、收购对接空壳公司、提供安全维护、开发和联系上下游客户等非核心业务的,必须争取在实践中得到认可。为同谋。

③从被告的利润来看,无论是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平台的分红。

四、从具体情况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对于长期未运营的平台,次数少,涉及金额低。其中,码贩子、代理人、跑步者等涉案人员,可以考虑认罪、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款等,争取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申请缓刑。

最后,我想谈谈此类刑事证据中的电子证据和供述证据的问题。

1、关于电子证据的问题。

以提供博彩支付渠道的博彩平台为例,大部分证据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呈现,专业性强,未经培训的人员难以识别和识别。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往往成为法庭纠纷的焦点,也是法官认定电子证据的难点。同时,这也是我们的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该关注的。这个地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掌握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入手,发现电子证据存在的问题。

2、关于口头证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因为它是高科技犯罪,犯罪组织隐蔽性好,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丢失,而且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严重依赖被告人的供述。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自信自己技术高超,或者认为侦查人员不懂一些专业术语。在被审问时,为了打通,他们会故意说出一些计算机网络支付的专业术语,但无济于事,所以经常在来回供词或与同伙意见不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每种情况,包括当我们的律师见面时如何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提供最清晰的法律意见,都考验着我们律师的能力。办案能力。

跨境博彩“资金链”的运作越来越复杂,博彩资金的充值、博彩资金的清洗、博彩资金的输出等主要环节相互交织,不断更新。为处理好此类案件,我们的律师除了掌握基本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超前的意识和深入的研究。

今天,我就到此为止,有时间我会谈谈针对此类犯罪的其他辩护技巧和对证据的质证。最后,衷心希望我们的每一位案件律师都能掌握这种新型犯罪的知识和辩护技巧,提供最专业、最敬业的辩护。

为赌博网站洗钱怎么判刑?跑分为博彩提供支付通道资金结算判几年

作者:张宏强律师,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抄袭、抄袭。张宏强律师专注于网络犯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