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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9.6万受托人应全额返还

imtoken钱包下载安卓 2023-02-14 07:52:5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一鸣)佛山魏女士委托他人购买“比特币”,支付近10万元却声称比特币未到。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委托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将相关比特币交付给魏女士,应将货款全部退还给魏女士。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佛山近两年共审理了7起涉及比特币的民事纠纷案件。 部分当事人与魏女士不同托人投资比特币要不回来,其比特币交易已被法院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

魏女士:没看到比特币就付了近10万元。 魏女士与廖先生相识于2017年的一次“虚拟货币投资交流会”。当时,廖先生告诉她,除了经营房产中介业务外,他还投资了虚拟货币,双方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魏女士表示,2017年10月初,她打算购买比特币进行投资,但不敢自己购买。 廖先生知道后说可以买比特币再卖给她,但她一次要买3个比特币,也就是要付近10万元。 廖先生见魏女士还在犹豫,表示自己在佛山经营过一家中介公司,如果不能按照约定向魏女士支付比特币,愿意退还相应金额。

于是,魏女士连书面合同都没签,就一共汇给了他96000余元的购房款。 魏女士称,廖先生此后一直没有交付这3枚比特币。 在魏女士的追问下,他声称自己已经向她交付了3个比特币,但这些比特币可能已经被盗了。 无奈之下,她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先生退还她所付的全部款项。

廖先生:比特币来了没有任何错误

在法庭上,廖先生表示,在接受魏女士委托后,于2017年10月11日15:00-16:00预付款,购买了3个比特币。 在交易平台的比特币地址上。 当晚,他找人在后台用软件炒作,从而确认比特币已经转到了魏女士的账户上。 同月12日,魏女士将9.6万余元汇给他,也证明了他的操作没有错。 但几个月后,魏女士发现自己的比特币不见了,于是开始找他要。

廖先生表示,魏女士账户中的比特币之所以“消失”,很可能是交易平台在系统维护升级过程中丢失了比特币。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廖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交易平台的截图,称该账户地址是魏女士的,她已经履行了交付三个比特币的义务。 奇怪的是,魏女士还提供了交易平台的截图,但两张截图显示的账户地址并不相同。 魏女士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托人投资比特币要不回来,她确实向廖先生支付了96000余元,并多次向廖先生表示未收到比特币。

法院:廖先生应退还96000余元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魏女士委托廖先生购买涉案比特币进行投资,本案应属合同纠纷。 被告人廖先生确认收到了魏女士汇出的款项,并辩称自己已将三枚比特币交付给魏女士,廖先生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交付三枚比特币。 廖先生举证称向平台账户转了3个比特币,但魏女士否认账户地址是自己的; 不良后果。

据此,法院认为,廖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将魏女士转账的款项全部用于虚拟货币投资,魏女士有权请求终止履行并返还96000余元。未完成的委托事项收取的元。 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廖某向魏女士返还9.6万余元。

廖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先生声称的比特币转账地址与魏女士确认的地址不同,没有证据证明该地址的所有人确实是魏女士。 . 另外,廖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并非完整的聊天记录电子文本,截图中包含的内容也不是魏女士确认收到比特币的内容。 据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比特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佛山近两年共审理了7起涉及比特币的民事纠纷案件,部分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原告黄女士称,2017年4月,她结识了自称金融投资经理的郭女士。 郭女士主张投资虚拟货币是一个高回报的项目。 随后,黄女士委托郭女士经营购买比特币和以太坊两种虚拟货币,分五期向被告转账84500元。 她认为郭女士并没有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并交付给她,故请求禅城法院退还上述资金。

禅城法院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是人身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 在这84500元中,只有4500元是郭女士无法证明为黄女士购买虚拟货币的。 据此,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郭女士向黄女士返还4500元本息,同时驳回黄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通过境外渠道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一旦遭受损失,将难以挽回。 因此,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切勿盲目投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